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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讯】2022年第八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成功举行

武瑞尔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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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4-25日,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共同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环境法评论》、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 “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课题组协办的2022年第八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成功举行,同时以线上方式直播。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治保障”。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重庆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侨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等兄弟院校,《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编辑部、《理论月刊》编辑部,安吉县人民法院,以及武汉大学的百余名师生和专家参加了此次论坛。


论坛开幕式于9月24日上午举行,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陈梓铭主持。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陈琛副处长、武汉大学法学院胡伟副书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等出席开幕式并发表致辞。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 陈梓铭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陈琛副处长对第八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对各兄弟院校师生的踊跃参与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论坛对于拓展和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创新思维、学术研究视野和交流组织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期待今后看到更多原创性成果。他希望与会师生在注意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享受学术盛宴,在珞珈山上度过美好时光。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副处长 陈琛

胡伟副书记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对参会的各校师生表示热烈的欢迎。他指出,本次论坛以“双碳”为主题,实现“双碳”目标是国家的重大决策,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一主题十分关注,体现了环境法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初心和使命,也为环境法学者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而后,他简要介绍了武大法学院的基本情况,对环境法学科在法学院的优势地位和突出贡献作出了肯定,并表示法学院将继续大力支持环境法学科的发展。

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胡伟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向参加此次论坛的师生以及长期关心和支持论坛的各个兄弟单位表达了感谢和祝福。秦所长讲到,在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宣告“碳达峰 碳中和”两周年之际召开本次论坛,对环境法研究具有深远的政治、理论和实践意义。他表示,各位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交的论文选题丰富、立意新颖,能够很好地回应时代和社会,本次论坛也为各位同学搭建了交流研讨和思想碰撞的舞台。他希望各位师生都能在这次环境法的“知识盛宴”中采撷丰富成果。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 秦天宝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教授对武汉大学法学院和环境法研究所的盛情邀请表示感谢。他认为,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的举办对青年学者的观念和思想起到革新和引领作用,对于国家环境法学科的建设意义重大。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与兄弟单位共同搭建了环境法学界的新秀“孵化器”,不断为国家环境法治建设输送新鲜血液。他十分欣喜地看到一批批的环境法新秀依托于论坛绽放光彩、提升自我。他希望学生之间能有更多良好的学术互动与交流,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
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 于文轩

本次博士生论坛共分为三个单元,每个单元均设置特别主题,分别由四人发表主题报告,而后由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治基础理论”, 武汉大学的吴羽涵担任主持人。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博士研究生 吴羽涵

中国政法大学胡泽弘以“‘双碳’目标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制路径”为题作了报告,介绍了碳汇生态产品的概念和主要类型,指出碳汇生态产品在价值实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了具体的完善路径。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对胡泽弘的报告进行了评议。他对文章的创新性、实用性和体系化表达了肯定,建议博士研究生们在写作时要注重廓清基本概念,提升文章用词的精确性,重视理论阐述对文章的支撑。他还希望博士们在写作过程中做到文章前后对应,分清法律与政策的界限,尽量使用法学用语。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胡泽弘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 孙佑海

华东政法大学王浩名以“‘双碳’目标实现的国家环境义务回应”为题作了报告,内容包括“双碳”目标与国家环境义务的引入、溯源检视、指向核心和国家环境风险预防义务的内涵拓展。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郑少华教授以线上方式对王浩名博士进行了评议。郑教授认为该文章概念明晰,逻辑清晰,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建议与会研究生们在写作时要有多向度的考量。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王浩名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 郑少华

西南政法大学的杨晓迪以“绿色转型中弱者权益保障:法理反思与理路归正”为题作了报告,她针对绿色转型冲击弱势群体权益这一现实性问题,基于社会正义理论的视角,对现有社会制度与实践进行反思,并试图构建保障弱者权益的绿色转型制度体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利红教授对其报告进行了评议。她认为,作者从弱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随后,她结合自己的经验对文章提出了修改建议,其中着重强调了环境法正义观的内容,希望博士研究生们深入思考国际正义与中国“双碳”政策的关系、代际正义与环境法的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 杨晓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高利红

中国农业大学庞洪州以“‘双碳’背景下碳排放权的环境权属性”为题,从选题背景、学术史、环境权的法律属性、环境权于立法和司法的意义等多个方面作了报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张忠民教授对其报告进行了评议。他谈到,硕士研究生的热情与冲劲使他感受到了环境法的欣欣向荣。而后,张教授分别从综合评价与文本写作两个方面进行了评议,肯定了庞洪州的选题和法律建构、法律思辨能力。最后,他结合自己论文写作的经验,就如何提高摘要的规范性、参考文献的权威性、语言的严谨性和小标题场域的统一性等方面提供了丰富的建议和指导意见。

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庞洪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张忠民

第二单元的主题为“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法律体系构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苏达主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 苏达

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叶东以“实现双碳目标的立法维度研究”为题作了报告,他从权力配置的权力—权力维度、目标控制的权力—权利维度和低碳发展的权利—权利维度三个维度出发对“双碳”立法进行考察。华东政法大学肖国兴教授对其报告进行了评议。他认为张叶东的报告问题意识明确,针对碳市场的建设提出了各种关系,值得肯定。但是他指出,报告所探讨的问题过于庞大,以致无法切中要害,建议博士研究生在写作过程中要明确重点问题,从小切口深入,而不是选择与自己能力难以匹配的宏大问题。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张叶东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肖国兴

吉林大学法学院张馨元作了题为“‘双碳’目标下黑土地保护法立法目的重构与规范完善”的报告,她围绕“双碳目标赋于黑土地保护立法的必要性,黑土地保护法目的条文的适宜构造和完善关联法律规范的提议等方面进行了汇报。华侨大学刘超教授对其报告进行评议,他认为文章选题新颖,论证丰富,内容结构完整,应当予以肯定。同时,他结合自己的经验,对文章提出了建议,他认为应该在形式规范、文章逻辑、以及事理和法理、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关系界定等方面再下功夫完善和提升。

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张馨元

华侨大学教授 刘超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陈梓铭以“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环境法典”为题作了报告,他从问题的提出、法理阐释、构建理路、规范展开和结语五个方面进行探讨。中国政法大学于文轩教授进行了点评,认为文章回应了双碳目标中很重要的问题,即如何实现系统治理,也回应了在环境法典编撰中,如何将相关内容用条文形式固定下来。问题意识鲜明,论证过程严谨。同时,他也认为本文在理论论证,法学命题提炼,法学论文表达等方面还有提升空间,并逐个部分细致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博士研究生 陈梓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于文轩

天津大学法学院王操作了题为“碳中和立法: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的报告,从碳中和法治供需的结构性失衡、碳中和立法的定制化设计和碳中和立法的具象化表达这三个方面出发,就碳中和立法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刘静副教授对报告进行了评议,她认为,文章选题具有一定难度,同时也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回应了当前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相关立法缺位的问题,文章结构完整,语言表达老道,文献表述全面,是一篇优秀的学术论文。她也从文章标题的选用、重点性内容的加强和相关论述的规范化表达这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

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操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 刘静

第三个单元的主题为“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执法、司法变革”,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刘娉担任主持人。

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刘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苏达以“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转向:以气候诉讼为中心”为题,围绕四个部分展开,以气候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转向契机为背景,对司法权与行政权二者存在的三种关系模式作了介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尤明青教授对苏达博士进行了评议,肯定了文章的实践性、国际性与规范性,并从文章标题、材料选择、内容安排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苏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尤明青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翰林以“论双碳目标的法治进路——以气候诉讼变化为视角”为题作了报告,介绍了气候变化诉讼的类型化构建和理论基础,将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与气候变化诉讼作了制度上的甄别,进而针对外国气候变化诉讼面临的困境提出了法治进路。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对张翰林博士进行了评议,肯定了文章的问题意识和材料收集的全面性,要尊重国内外不同的司法逻辑,具有针对性,并提出了完善解决方案、结合中国实际等具体建议。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张翰林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徐以祥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韩康宁作了题为“碳排放环境风险的司法规制:生成逻辑和制度适配”的报告,他从碳排放环境风险的基本范畴、司法方式应对碳排放环境风险的证成和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规制碳排放环境风险的制度调适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重庆大学法学院王江副教授对报告进行了评议,肯定了选题的问题意识、理论意义,同时提出了完善建议,如明确研究对象、突出研究重点、加强逻辑论证、规范写作技巧与语言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博士研究生 韩康宁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江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孙萧宇以“碳中和碳达峰视野下的林业碳汇产权法律制度研究”为题进行了报告,她从林业碳汇产权的现状剖析入手,界定了林业碳汇产权的法律性质,并提出对于林业碳汇产权制度的优化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曾文革对报告进行了评议,认为文章选题新颖,实践基础与写作功底扎实,具有现实价值。同时,曾教授认为文章可以从法律依据、产权理论、监管责任、注释等方面加以改进。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 孙萧宇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 曾文革

随后,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陈海嵩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副所长朱炳成副教授为获奖博士生颁奖。


论坛闭幕式于9月25日上午举行,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博士生陈梓铭主持,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教授发表了闭幕辞。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 柯坚

柯坚教授谈到,本次论坛内容丰富,各位青年学者的报告兼具理论深度和时代精神,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研讨。他认为,当前环境法学发展方兴未艾,学术观点相互激荡,这对于各位环境法研究者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他希望各位青年学者能够立足于本国实际,致力于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和构建,为环境法的蓬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最后,他再次对与会的各位嘉宾和硕士、博士研究生表示感谢,并宣布本次论坛圆满闭幕!

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是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共同主办的学术交流平台,旨在拓宽学术视野,增强学术互动,提升博士生培养质量。论坛由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进行筹备和组织,以学生为学术交流主体,邀请著名环境法专家进行点评与指导,以提升博士生的学术能力,着力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本次论坛是我所继2015年以来成功举办的第八届全国环境法博士生论坛。自创办以来,论坛受到了国(境)内外广大环境法学博士生、培养导师和培养单位的普遍重视,促进了各高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得到了广泛好评,已经发展成为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国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法学博士生论坛品牌。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论坛继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展开,会议现场全程开通腾讯会议和直播平台,受到了广泛关注和传播,线上直播观看人数峰值近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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